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会优先考虑的贷款方式,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限制。昨日(7月4日)莆田发布最新公积金政策,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调整,一起来看看~
根据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,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。根据通知内容,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已由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。与此同时,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在50万元不变。
此次政策调整中,特别提到了对生育或抚养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支持,这类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。调整政策的实施,旨在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,特别是对多子女家庭提供支持。
附:莆田公积金贷款条件最新规定
1、借款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;
2、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,且无不良银行借款记录的职工;
3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因单位原因断缴3个月(含)之内,单位全部人员补缴到位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;
4、职工因调动原因断缴3个月(含)之内,新单位开户后补缴到位的可以视为连续缴存;
5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且个人信用良好,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6、非父母和子女(包括子女配偶)关系共同购房的,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;
7、父母和子女(包括子女配偶)关系共同购房的,以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认定其贷款额度。
个人征信认定:
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(含配偶)任何一方的征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。
(1)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借款的;
(2)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或者担保贷款五级分类非正常的;
(3)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(含)或累计6期(含)的逾期记录的(含信用卡);
(4)个人信用报告中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(5)存在提供虚假资料、虚假陈述或承诺等情形的;
(6)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,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的;
(7)负有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,且担保责任未结束的。